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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征地养老保障与自费参保只能“二选一”?失地农民权益谁来保证?

发布日期:2025-12-04 14:06    点击次数:116

东南网10月31日讯(本网记者 冯旭 实习生 王芷青 江宇灵)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是政府给予失地农民的补偿和福利,跟我们自己缴纳社保获得的保障有什么冲突?”近日,福州闽侯网友林先生通过《直通屏山 福建省委领导留言板》反映,当地不少村民在政府征地后自行参加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,到退休年龄时,当地却以此为由不予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,亦未给予自缴保费补贴。福州多地存在类似情况,林先生认为,此举剥夺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,违背了中央政策精神与省级规定。

林先生是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上街村村民,其母亲沈玉姐出生于1963年6月。因早年曾在企业工作,她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。2018年,沈玉姐年满55岁,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,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,每年缴费7200元。直至2022年,她才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,每月金额为990元。

所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,是针对无固定工作单位,以非全日制、临时性方式就业的劳动者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,覆盖无雇工个体工商户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新业态从业者等群体,缴费标准按全省上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%-300%分档,费率为20%(12%计入统筹基金,8%计入个人账户),个人只需通过税务部门或线上渠道缴纳当年费用即可。用村民的话来说,这就是没有单位缴费的全自费参保。

实际上,早在2018年,沈玉姐已达到领取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的年龄条件。然而,她在领取一年、共约2500元后,相关部门以其“已参加其他养老保险”为由,停止发放该项保障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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